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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县出台六条意见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

房县融媒 2022-11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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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六条意见
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工业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:为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,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实现2022年房县净增市场主体1.5万户,其中企业2000户的目标,经研究,制定如下六条意见:一、新开办企业奖励。在我县注册登记开办企业,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市场主体,经现场核查合格后,按2000元/户的标准予以补助。二、“个转企”奖励。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,按2000元/户的标准予以奖补;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,按3000元/户的标准予以奖补。(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,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,经现场核查合格后。)三、“分转子”奖励。在县内注册的分公司转成法人公司,且年地方贡献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,次年按2万元/户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。四、重大企业奖励。自然人成功促成企业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、税收解缴关系且将开户行开设在房县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。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、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、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、新经济500强到我县开办综合型(区域性)总部、功能型总部或子公司的,给予30万元、15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奖励,同时享受《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房政发〔2021〕 12号)文件规定奖补政策。以上奖励由申请人自愿选择,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五、人才创业奖励。返乡创业者、退役士兵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,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,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该奖励政策与县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由申请人自愿选择,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六、特殊人群创业扶持。低保户、残疾人、脱贫户等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群体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后,监察部门、民政部门不得因其创业而取消享受民政救助资格。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,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。有效期暂定1年,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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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房县融媒
编辑:刘鹏飞
编审:诚诚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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